重要通知

秘书处[2011]22号 关于第五批申报MEng(PM)与IPMP 认证合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3    点击率:1

关于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

 

秘书处[2011]22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47所培养单位(见附件一)获批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合作情况良好。教指委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第批资质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批资质认证合作申请开始,不事先预设获批名额

今后将控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并对所有已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加强落实实施细则,完善退出机制(见附件二)。

二、申请条件: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均提出申请(已获批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47所培养单位本次不需再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资质认证合作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开展两次认证工作。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培养单位的合作资格在合作期满后将不获延续,且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内暂停再申请资格。

、评审机构:教指委委托和授权,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合作方有关成员组成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名单见附件)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资格

五、评估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交纳的申请费分担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申请具体步骤

1.申请时间:2011121520111231

(逾期且未事先说明的将不接受其申请)

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 书面版请挂号邮寄至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   收
    • 电子版E-mail: mpm@tsinghua.edu.cn
    • 协作组收到材料后统一回复确认。

    3.协作组联系电话010-62796506传真010-62773661

4.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12年1

5.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研究生(部、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www.meng.edu.cn 和协作组网www.meng-pm.org也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十一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抄送:职业资格认证研究组组长、项目管理领域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

培养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获批

批次

准入时限

中期报告

提交时间

总结报告

提交时间

1

10003

清华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2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3

10055

南开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4

10056

天津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5

10247

同济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6

10335

浙江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7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8

8000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011

2014

9

10001

北京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0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1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3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2.1

 

2012

14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2.1

 

2012

15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2.1

 

2012

16

10246

复旦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7

10284

南京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2.1

 

2012

18

10558

中山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19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20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21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11.5-2015.9

2013

2015

22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2.1

 

2012

23

10060

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4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5

10145

东北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6

10183

吉林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7

10214

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8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29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0

10294

河海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1

10299

江苏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2

10384

厦门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3

10386

福州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4

10486

武汉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5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6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7

10610

四川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8

10614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011

2014

39

10108

山西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0

10255

东华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1

10286

东南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2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3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4

10422

山东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5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6

10590

深圳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47

10617

重庆邮电大学

第四批

2010.9-2015.9

2013

2015

注:本表按批次按单位代码排序。


附件二

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

认证合作的实施细则

 

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形成培养单位的品牌和质量意识有利于引入行业评价和监督,形成相对比较独立和客观的社会评价机制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我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水平和声誉。

为完善和规范有关管理,根据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在评估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声誉、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规可依,有据可循”的原则。

第二条  工作机制

1.总量控制机制

评估委员会将控制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

2.退出增补机制

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资质认证合作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开展两次认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培养单位的合作资格在合作期满后将不获延续,且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内暂停再申请资格。

3.报告考评机制

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第3年向评估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工作的中期报告;在获批后的第5年向评估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将作为“退出增补机制”的重要评估材料。

第三条  工作步骤

1.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代评估委员会向有关培养单位下发提交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的通知。

2.有关培养单位在提交期限内,按要求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电子版的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次数、人数、相关方(包括培养单位、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评估师和企事业单位等)的反映和建议,以及未来工作计划等材料,约为5号字体、单倍行距,不超过2页A4纸。

3.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负责综合考核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并提交评估委员会考核意见。

4.评估委员会就提交总结报告的培养单位是否继续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给出结论,并根据该结论明确未来一次资质认证合作申报工作的预批培养单位数量。

5.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向有关培养单位转发协作组通知,该通知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决定,启动未来一次资质认证合作的申报工作。

6.有关培养单位可向评估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评估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给出答复。如培养单位不满意评估委员会的答复,可向教指委提出申诉,由教指委进行最终裁定。

 

 

 


附件三

 

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杨乃定教授  PMRC副主任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王守清教授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

委员              李镇教授  教指委委员

白思俊教授  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

欧立雄副教授  PMRC秘书长、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组长

薛岩研究员  IPMA认证委员会委员

秘书              王媛  协作组秘书


附件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缺少一项,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申请院校研究生(部、处)申请函原件须加盖研究生院(部、处)的公章(书面)

2.申请费1000元(务必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王媛 收,注明经费用途IPMP认证合作申请费)

3.申请费发票的抬头、回邮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发票由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开具为“认证费”)(书面和电子版)

4.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教学负责人、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资质认证合作具体联系人的详细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邮/邮编/通信地址等)(书面和电子版)

5.2009年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书面和电子版)

6.矩阵表:申报课程内容与C-PMBOK2006知识模块的匹配(电子版)(注:可从协作组网站www.meng-pm.org的“团体合作/与IPMP合作”中下载)

7.申报门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的课程大纲,应尽量详细至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6)的知识点,约为5号字、2~3页A4纸/门(书面和电子)(注:建议优先申报必修课,以保证认证合作的可操作性)

8.所申报门课程现任教师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学位/学历、职务/职称、教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和论著等(以5号字、1页A4纸为限书面和电子)



附件下载:3930407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