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三批工程硕士培养院校IPMP认证推广工作
中期考察的总结通知
协作组[2011]2号
2006年4月7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简称认证委员会)在清华大学签订了《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自此,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IPMP资质认证合作正式开始。
2006年6月、2008年5月及2009年11月由教指委、认证委员会和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三方专家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单》、《第二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单》及《第三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11年6月,前三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都已陆续开展了IPMP认证推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汇总了中期/总结报告。评估委员会依据各院校实际认证人数统计及各院校提交的中期/总结报告整理出以下数据:
第一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的认证排名

第二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的认证排名

第三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的认证排名

依据汇总数据,做出以下三项建议:
- 对排名靠前的部分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浙江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提出表扬,希望以上院校可分享推广工作中的丰富经验。
- 第二批获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的合作期限为2008.5-2011.5,截至目前,尚有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国防科技大学5所院校没有开展IPMP认证,经协商决定延期半年,于2011年12月31日对其再次进行审核,如仍未开展IPMP认证的相关工作,将建议取消其与IPMP认证合作资格;第二批中其它9所获批院校的认证合作期限将自动延续至2015年9月。
- 第三批获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中尚未开展IPMP认证相关工作的院校,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将与工作负责人在10月下旬前进行电话交流,确定下半年度IPMP认证工作推广思路,协助相关院校尽快开展认证。
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
(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代发)
二Ο一一年九月九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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